2010年至2019年,被告人杜某某在担任辽宁省鞍山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鞍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鞍山市交通委员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341.2万元,美元2万元(折合人民币12.186万元);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0万元,美元7万元(折合人民币43.1793万元),以上共计人民币516.5653万元。
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收受33人贿赂款项绝大多数没有具体请托事项,被告人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不是很明显,也未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利益,没有造成其他后果,该情形不应以受贿罪处罚。
辽宁省海城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辽0381刑初296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杜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二、依法追缴被告人杜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409.3793万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