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日,张某某、范某、易某某三人在吃饭聊天时提到“去缅甸有钱赚”,遂商议一起偷渡去缅甸。随后,张某某、范某、易某某结伙从宜春出发一路偷渡至缅甸木姐市,并被带入一诈骗窝点,在其中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之后张某某、范某、易某某三人在缅甸诈骗窝点赔付高额费用后离开该窝点,并再次以偷渡的方式回到国内。
最终,张某某、范某、易某某因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被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至法院,被法院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要警惕各类“高薪务工”的陷阱,“高薪招聘”“轻松赚钱”等多为骗局。若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触碰法律底线,非法出入国(边)境,破坏国(边)境正常管理秩序,不仅可能导致经济上的损失和造成人身风险,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转载于公众号:袁州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