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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取回”多年前出售的车牌,这对父子摊上事了
时间:2025-03-03     阅读次数:59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2025年03月03日

第927期  编号:JXBD20250303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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阚某宇伙同阚某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汽车。近日,海淀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案 情 简 介


2023年11月某日晚,被告人阚某宇、阚某民(系父子关系)因意图取回自己早年出售的车牌,采取拖车迁移方式,将被害人侯先生停放在路边的轿车及车内行李箱、驾驶证等物品一并窃走。事后,二人将车辆报废处理,后公安机关成功追回车内物品并发还被害人。


案发后,被告人阚某宇和其父阚某民先后主动自首。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深刻反省自身行为。其亲属积极与被害人协商,主动赔偿12万元,获得被害人书面谅解。被害人侯先生表示,考虑到父子二人悔过态度诚恳且损失已获补偿,愿给予其改过机会。


据阚某宇供述,父子二人早年因经济原因将车牌出售,后因生活需求试图“寻回”车牌,却未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反而选择以盗窃手段获取车辆。其行为虽动机特殊,但已触犯法律红线。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阚某宇、阚某民均已构成盗窃罪,但充分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五千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法律虽对主动悔过者给予从宽空间,但绝不纵容以非法手段解决纠纷。本案中,父子二人因法律意识不足酿成大错,其教训值得深思。公民权益受损时应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任何以非法手段“自力救济”的行为均将面临法律严惩。法律是维护权益的基石,切莫因一时冲动跨越法律边界。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转载于公众号: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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