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欺诈的法律认定与维权路径 —— 以房产中介欺诈案为例-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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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的法律认定与维权路径 —— 以房产中介欺诈案为例
时间:2026-05-27     阅读次数: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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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1期  编号:JXBD20260527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劳动与侵权专委会 卢浩


民事欺诈是市场交易中常见的违法行为,核心是行为人故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作出民事行为,既破坏市场诚信秩序,也严重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明晰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法律后果及维权方法,对普通民众防范交易风险、依法维权至关重要。结合典型房产中介欺诈案例,可系统梳理民事欺诈的法律适用与应对策略。


一、基本案情回溯

李某委托某房产中介公司出售一套房屋,明确告知中介房屋底价为 713 万元,并约定中介不得赚取差价。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待购房者郑某某时,故意隐瞒房屋真实底价,谎称最低成交价为 720 万元,同时要求房主配合抬高报价,最终以 720 万元成交,暗中赚取 7万元差价。此前,该中介公司曾在官网公开承诺 “杜绝差价,十倍返还”。郑某某得知真相后,认为中介构成欺诈,要求退还差价并履行十倍赔偿承诺,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中介公司作为专业居间机构,负有如实报告交易信息的法定义务,其故意隐瞒底价、哄抬房价、暗赚差价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欺诈故意,客观上误导购房者作出错误交易决策,已构成民事欺诈。最终判决中介公司向郑某某支付 10 倍差价赔偿共计 70 万元,彰显了对欺诈行为的严厉规制。


二、本案裁判核心依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诚信经营,不得虚假宣传或隐瞒重要交易信息,中介公司 “杜绝差价,十倍返还” 的单方承诺合法有效,应当履行。上述条文共同构成民事欺诈案件的责任认定与维权基础。


三、结合本案,我们在交易活动中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交易前尽调核实,选择正规机构,核实主体资质、商品信息、交易条款等关键内容,不轻信口头承诺,对 “低价诱导”“高额回报” 等话术保持警惕;二是交易中留存证据,全程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合同文本、转账凭证、宣传资料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避免口头约定无据可依;三是遇欺诈及时维权,发现对方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后,立即固定证据,先与对方协商和解,协商不成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必要时在知道受欺诈之日起一年内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并主张赔偿;四是强化法律意识,学习基础民事法律知识,明确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不参与欺诈交易,自觉抵制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总之,民事欺诈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民众合法权益,法律对此持明确否定态度并设定严格责任。本案判决清晰界定了专业中介机构的诚信义务边界,明确了民事欺诈的认定标准与赔偿规则,对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具有重要指引意义。防范和惩治民事欺诈,需要司法机关严格裁判、行政部门强化监管,更需要市场主体树立诚信意识、民众增强维权能力。唯有各方协同发力,才能压缩欺诈行为生存空间,营造公平、诚信、安全的市场交易环境,切实维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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