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2051期 编号:JXBD20260622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接触到各类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很多人认为,合同审查无非就是看看条款是否公平,有没有文字漏洞,但合同审查远不止“看条款”这么简单。今天,我们就从合同主体审查和合同效力审查两个维度,聊聊那些容易被忽视、但又足以致命的核心问题。
合同主体的形式审查:名字写对,只是最低要求
1、自然人主体:实名是底线,艺名要注明
自然人签合同,首先必须列明身份证上的准确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这不是走形式,而是为后续履行、送达、诉讼主体资格打下基础。
特别注意:如果对方是艺人、作家等使用艺名、笔名、化名的人员,务必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其真实姓名与艺名,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你可能连“告谁”都说不清楚。
2、公司主体: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个都不能少
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应当列明准确全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至于法定代表人,可列可不列,不影响合同效力。
但有一个常见错误必须提醒:不要用公司简称、品牌名或旧称,否则工商查询对不上,合同主体存疑,直接影响效力。
合同主体的实质审查:这些问题,比你想象的更致命
1、自然人:成年与否,天差地别
如果对方是自然人,一定要审查其是否未成年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必须列明代理人及其与本人的关系,否则合同可能效力不足甚至无效。
2、公司:失信、资质、设立中……三大雷区
失信被执行人:与这样的公司交易,回款风险极高,建议谨慎签约或要求提供担保。
资质问题:例如建筑企业无相应资质、劳务派遣无许可证,所签合同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设立中公司:如果对方是尚未成立的公司,应明确注明发起人身份信息,由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否则后续追责对象不明。
责任主体的区分:多人签约,责任怎么分?
1、共同主体:写到同一栏,还是分开列?
如果多个主体共同承担合同责任,实践中常见两种处理方式:
共同权利义务:可写为“甲方1、甲方2合称甲方”,视为一个整体;
2、连带责任或独立责任:则必须分别列明每个主体的信息及责任范围,不能笼统表述。
3、不是所有人都必须“进合同”
合同每多一方当事人,签署难度和时间成本就会成倍增加。如果担保人迟迟未签,其他方已签,合同是否生效就可能产生争议。
同样,涉及优先购买权人、共同权利人等利害关系人时,最优方案往往不是把他们拉进合同作为当事人,而是由其单独签署声明书,表示知情并放弃相关权利。
原则:只有当利害关系人确实承担合同义务或责任时,才将其列为当事人。
合同效力的审查:违法合同,也要学会“分级处理”
很多人一看到合同涉嫌违法,第一反应就是“不签”。但在实务中,大量违法合同因行业惯例、交易惯性而存在,律师的职责不是一味劝阻,而是评估风险、告知后果、寻找最优路径。
1、外部后果: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违法合同的外部后果,按严重程度分三个层次:
刑事责任:如合同涉及诈骗、行贿、非法集资等,风险极高,一旦触发,后果不可承受,应坚决建议当事人放弃。
行政责任:如无证经营、违规建设等,可能面临罚款或责令停止,需结合当事人承受能力综合判断。
民事责任:如合同无效但可折价补偿,属于可接受的风险范围。
内部后果:合同无效,不等于目的落空
以《民法典》第793条为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虽因违法无效,但只要工程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此时,当事人“拿到工程款”的核心目的依然可实现。
结论:违法合同并非一律“打死”,而是要看内外后果是否在当事人可承受范围内。
程序效力审查:这些“前置手续”没做,合同可能白签
合同的效力不仅取决于内容是否合法,还取决于程序是否到位。以下几种程序最为常见:
批准程序:如劳务派遣须取得人社部门许可;
登记程序:如不动产交易,未经登记不产生对抗效力;
备案程序:如房屋租赁合同,按规定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内部程序:如公司对外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特殊交易程序: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须采用招拍挂方式;
通知公告程序:如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不对其生效;
附加程序:如婚内财产协议办理公证,增强证明力。
这些程序如果缺失,不仅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甚至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无法对抗第三人。审查时务必逐项核对,并明确告知当事人相关风险。
写在最后
合同审核,从来不是“读一遍条款”就能完成的工作。它要求我们:
查主体——名字、资质、行为能力、失信情况,一个不能少;
分责任——多人签约时,责任形式要清晰,非必要主体不入合同;
评效力——违法合同也要分级评估,内外后果两手抓;
盯程序——前置审批、登记、备案、决议,缺一不可。
合同的价值不在于“签了”,而在于“有效、可执行、风险可控”。
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你在下一次签合同前,多一些思考,少一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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