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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任性”前往边境,法院:撤销缓刑!
时间:2026-02-03     阅读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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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1期  编号:JXBD202600203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缓刑是法律给予罪犯

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然而有的人却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案情回顾


2025年4月8日,胡某某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在缓刑考验期内,胡某某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两次私自外出前往边境,被发现后仍滞留当地,拒不报告行踪,情节严重。被两次警告后,胡某某又多次关闭定位手机逃避监管、失联。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胡某某未经批准私自外出至他省边境,被发现后拒不报告行踪、借故拖延返还被执行地,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后,仍不改正,又多次关闭定位手机逃避监管,其行为违反了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法院遂作出裁定撤销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胡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胡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也是“刑”

不是“免罚金牌”

在缓刑期间

违反相关管理规定

法院可以裁定撤销缓刑

执行原判刑罚



来源:综合上犹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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