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趁着夜黑风高,不砸窗也不撬锁,只是随手拉车门“碰运气”,挨个拉车门“拆盲盒”,动作难度“低”、钱财来得“快”。殊不知,这种行为不仅违法,更有可能构成犯罪。 2026年3月,商州区检察院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小张与小王因手头紧心生贪念,二人商议凌晨到路边挨个拉车门,一夜过去二人满载而归逃离了现场。被害人发现被盗后报案,最终,小张和小王被抓获归案。小张和小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 “拉车门”盗窃指的是不法分子找寻未上锁车辆,不采取破坏性手段,直接拉开车门盗窃车内财物的犯罪行为。 “拉车门”盗窃具有以下特点: 1、作案时间多选择夜间、凌晨时段。 2、作案目标一般多选择居住人员较为密集的小区、无路灯的路边,无人看管的停车场等地停放的车辆。 3、作案手段常为“碰运气”、“开盲盒”式挨个拉车门。 俗话说,防盗两大忌,麻痹和大意。要想减少财产损失,还得要提高自身的防范意识,上好“防盗意识险”,做好以下几点,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 1、车辆要停放在有值守人员或有监控等较为安全的场所,有条件的可以为车辆安装防盗报警装置,尽量避免将车停放在偏僻路段或没人看管的人行道上。 2、养成“下车即锁门,锁后要拉门”的好习惯,确定车门、车窗关闭到位再离开。 3、提高防范意识,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做到人走物随,如果必须放置车内,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以免犯罪分子见财起意。 4、发现周围有长时间徘徊的可疑人员时需提高警惕。如发现车内物品被盗要尽快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转载于公众号: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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