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务企业在开展研学、培训、夏令营等活动时,常面临合同履行争议。如何理解合同效力、如何应对行程变更引发的索赔、如何在诉讼中有效抗辩原告提出的“备位诉讼请求”,是企业管理者和法务人员必须掌握的技能。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入库案例,提炼对服务企业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裁判规则。 一、基本案情及裁判结果 某托育公司与某跆拳道馆共同组织“清北名校学霸励志研学营”,宣传含走进清华、北大等行程。家长与学生报名参营并交纳费用。实际行程中,清华或北大、故宫、中国军事博物馆、榫卯动手课四个核心项目被调整为其他地点。原告以两被告无旅行社资质、擅自变更行程为由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并赔偿三倍损失。 经法院释明,原告增加备位诉讼请求:如合同有效,请求赔偿违约损失。一审法院认定合同有效,驳回了主位请求,部分支持备位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损失2615.5元。二审维持原判。 二、关于合同效力与备位诉讼请求的应对 服务企业无相关资质,是否必然导致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虽然两被告未取得旅行业务许可证,但合同实际履行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的影响显著轻微,且违法行为已通过行政处罚予以制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认定合同有效。服务企业应注意:无资质经营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仍面临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双重风险。 合同中“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行程”条款能否免除违约责任? 法院指出,该类条款不能成为随意变更核心服务内容的免责理由。本案中,清华、北大在合同履行期间并非完全禁止参观,故宫等景点亦可通过合理努力预约。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客观障碍,擅自变更核心行程构成违约。服务企业应避免滥用调整条款,如确需变更,应提前告知、协商并保留合理性证据。 备位诉讼的典型运用,原告能否同时主张合同无效和合同有效下的违约责任? 法院明确,为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允许原告提出备位诉讼请求:主位诉请以合同无效为基础,备位诉请以合同有效为基础。被告应就两项诉请分别答辩、举证。本案中,法院经审理认定合同有效,故仅审查备位请求,并酌情支持部分损失。服务企业在应诉时,应同时准备合同效力抗辩和损失金额抗辩,避免只关注主位诉请。 三、对服务企业的合规与诉讼应对建议 资质先行,避免违规风险。开展研学、夏令营等涉及旅游服务的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无资质经营虽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但会引发行政处罚,并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宣传与合同内容应真实、可履行。核心服务项目(如名校参访)应事先核实可行性。如遇政策变化或客观障碍,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保留官方通知等证据,并协商调整方案,避免单方擅自变更。 合理设置合同变更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条款应限缩解释,不能覆盖核心行程。建议明确列举可调整的情形(如恶劣天气、政府禁令等),并约定通知、协商程序。 诉讼中应重视备位诉请的应对。原告可能同时主张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和合同有效违约赔偿。被告应在答辩状和举证中,针对两种可能性分别提出抗辩:一是合同有效且不存在违约;二是即便构成违约,损失金额应合理、有据。切勿仅针对主位诉请答辩而忽略备位诉请。 妥善保管履行证据。包括行程安排通知、与消费者沟通记录、景点预约截图、官方政策文件等。本案中,被告未能证明无法预约清华、北大,承担了不利后果。 四、结语 本案为服务企业敲响警钟:无资质经营、随意变更核心行程、滥用“调整条款”,均可能被法院认定违约并判令赔偿。同时,企业也需充分理解“备位诉讼”这一诉讼策略,提前做好双重抗辩准备,避免因程序疏忽导致败诉。建议服务企业完善合同管理、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履约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纠纷,在诉讼中理性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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