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绝非“挡箭牌”,网络诈骗同样要负刑责-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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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绝非“挡箭牌”,网络诈骗同样要负刑责
时间:2026-06-29     阅读次数: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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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54期  编号:JXBD20260629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刑事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   黎有根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未成年人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随着网络普及,未成年人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平台漏洞诈骗的案件频发,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诈骗,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年龄绝非违法犯罪的“保护伞”。本期结合真实法院判例,拆解未成年诈骗案件法律后果,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一、基本案情:17岁少年利用电商漏洞诈骗400余万元


被告人吕某,案发时年仅17周岁,系在校未成年人。其在日常网购过程中,发现某电商平台退货退款规则漏洞,无需退回商品即可申请平台退款。

发现漏洞后,吕某并未恪守法律底线,反而萌生牟利想法。其通过租借大量网络账号、伪造虚假物流签收单据、编造退货理由等方式,多次向某化妆品企业发起虚假退款申请,短短数月内累计骗取企业护肤品套装等财物,涉案总金额高达400余万元。

涉案企业发现账目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锁定吕某并将其抓获归案。案发后,吕某及其家属未能全额退赔涉案赃款,未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法院裁判结果与裁判观点


本案由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经庭审查明、证据质证后,法院作出终审裁判:

裁判结果: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漏洞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系未成年人、无前科劣迹,但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强、未全额退赃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核心裁判观点

1.刑事责任年龄界定: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吕某作案时已满17周岁,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需对诈骗行为承担全部刑责。

2.未成年人从宽尺度: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秉持“教育、感化、挽救”原则,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但从轻不等于无罚、减轻不等于免罚。针对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的网络诈骗行为,即便系未成年人,也需依法严惩,杜绝年龄免责的侥幸心理。

3.网络犯罪从严规制:利用网络平台漏洞、批量作案的诈骗行为,波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破坏网络交易秩序,属于重点打击的网络违法犯罪范畴。


三、律师启示


1.破除核心误区:16周岁是刑事追责关键节点

并非所有未成年人诈骗都无需担责。未满16周岁实施诈骗,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会被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退赔损失,必要时接受矫治教育;已满16周岁实施诈骗,无论是否在校、是否初犯,只要达到立案标准,一律构成刑事犯罪,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升学、参军、就业、考公终身。

2.警惕“低成本”网络牟利陷阱

多数未成年诈骗案件,均源于青少年贪图快钱、法律意识淡薄。除平台漏洞诈骗外,虚假兼职、刷单返利、冒充他人借款、帮人转账走账等行为,均属于典型诈骗或帮信犯罪。看似简单的“网络副业”,实则是刑事犯罪,切勿因一时贪念葬送人生。

3.家长需履行法定监护与止损义务

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监护人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家长需常态化监管孩子网络行为,引导树立正确财富观。若孩子不慎涉案,及时退赃退赔、主动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是司法实践中从轻、减轻处罚的核心情节,可最大程度降低案件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

4. 涉案后务必第一时间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未成年案件办理兼具刑事规范性与未成年人保护性双重属性,辩护空间较大。案发后切勿逃避、侥幸拖延,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可精准把握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争取缓刑、轻判、附条件不起诉等最优结果,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结语:法律对未成年人始终以教育挽救为主,但绝不纵容违法犯罪。青春无重来,守法是底线,切勿假借年少之名,触碰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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