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小过错,达标即涉刑!-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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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小过错,达标即涉刑!
时间:2026-07-31     阅读次数: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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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7期  编号:JXBD20260731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刑事法律研究专业委员会   黎有根



















很多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只有暴力抢劫、大额盗窃才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临时起意、趁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的抢夺行为只是“小贪小错”,最多接受治安处罚,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达到法定数额标准或具有多次作案、特定恶劣情节的,一律构成抢夺罪,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侥幸贪念从来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 。本期结合真实法院判例,拆解成年人抢夺案件的法律后果,普及抢夺罪相关法律知识。


一、基本案情:男子假意试戴金饰,公然抢夺巨额黄金首饰


被告人陈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成年人,无固定正当职业。陈某逛街途经市区某黄金珠宝门店时,发现店内客流量大、店员看管存在疏漏,遂滋生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想法。


陈某以购买黄金项链为由,让店员拿出两条高价值足金项链供其试戴挑选。在店员转身整理其他首饰、疏于看管的瞬间,陈某趁其不备,公然携带两条黄金项链快速逃离门店。两条涉案黄金首饰经物价部门司法鉴定,总价值高达38万余元,属于抢夺数额巨大的法定情形。


珠宝店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报警,公安机关依托路面监控、门店录像及大数据轨迹追踪,快速锁定被告人陈某,案发次日将其抓获归案。经查实,陈某逃窜后已将部分首饰低价变卖,赃款用于个人挥霍,案发后未退赔被害人全部损失,未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二、法院裁判结果与裁判观点


本案由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经庭审查明事实、控辩质证、核实全部证据后,法院依法作出裁判:


裁判结果

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巨额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综合考量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涉案财物价值高、赃款大部分挥霍、未全额退赃退赔、未弥补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核心裁判观点

1. 抢夺罪定罪标准清晰,无轻微违法豁免空间: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抢夺罪虽不使用暴力、胁迫手段,但公然夺财、违背他人占有意愿的核心特征,已完全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不属于治安违法范畴,必须依法追责。

2. 数额与情节直接决定量刑层级:抢夺犯罪并非仅看行为本身,涉案金额是量刑核心依据。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梯度刑罚,同时多次抢夺、抢夺贵重物品、抢夺弱势群体财物等情节,均会作为从重处罚依据,不存在“悄悄抢夺、无人追责”的法律漏洞。

3. 认罪认罚不能抵消全部从重情节:被告人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属于法定从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但从轻处罚仅限法定幅度内。对于涉案金额巨大、被害人损失未挽回、社会危害性明显的案件,即便认罪认罚,也需依法判处实刑,杜绝以认罪为由免除刑罚。


三、律师启示


1. 厘清法律边界:抢夺≠小过错,达标即涉刑

很多普通人存在重大认知偏差,误以为“没打人、没威胁,拿了就跑不算犯罪”。事实上,抢夺罪是典型的侵财类刑事犯罪,区别于盗窃的秘密窃取,抢夺具有公然性、突发性,不仅侵害公民财产权,还会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治安。只要抢夺财物达到法定立案数额标准,或存在多次抢夺、抢夺救灾物资、抢夺弱势群体财物等情形,一律构成刑事犯罪,留下终身案底,影响个人征信、就业、从业资格等终身权益。


2. 摒弃侥幸心理:临时起意贪利,终将付出刑罚代价

绝大多数抢夺案件,均源于行为人一时贪念、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生活中常见的试戴首饰跑路、抢夺路人手机背包、趁无人看管拿走他人贵重物品、临时劫取随身财物等行为,全部属于典型抢夺犯罪。此类作案看似流程简单、逃脱概率高,但现代侦查技术全覆盖,监控溯源、轨迹排查、资金追踪可快速锁定嫌疑人,任何临时起意的贪利行为,最终都会面临刑事追责。


3. 案发补救有边界:全额退赔谅解是重要从轻情节

涉抢夺刑事案件中,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取得书面谅解是司法实践中最核心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行为人案发后主动返还财物、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真诚悔罪,可有效降低社会危害性,法院可据此从轻量刑;但若赃款赃物已挥霍、无法挽回损失,无任何补救行为,将丧失全部从轻机会,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4. 涉案后及时委托律师,精准争取合法量刑权益

抢夺罪案件量刑区间跨度较大,认罪认罚、退赔谅解、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等情节,直接影响最终刑期与刑罚适用。案发后切勿消极等待、盲目认罪,应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律师可精准梳理全案从轻、减轻法定及酌定情节,规范开展认罪认罚协商、民事赔偿调解、庭审辩护等工作,精准规避从重处罚风险,最大限度争取轻判、法定最低刑期等最优裁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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