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伸手,入户行窃终获刑!-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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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伸手,入户行窃终获刑!
时间:2026-03-04     阅读次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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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3期  编号:JXBD202600304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1月14日,来自浙江省三级检察院12名新进检察技术人员与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褚建新、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姜晓宇、第三届浙江省“最美公务员”毛闽燕共聚省检察院衡正书院,开启了一场主题为“传承·赋能·未来”的先进者与新进者座谈会。





案情经过


陈某某无固定收入,心生贪念竟铤而走险。2025年1月,陈某某从宜春乘车至三阳镇后步行前往当地某村,刻意寻找作案目标。陈某某发现被害人周某某的住宅位置偏僻,四周无人看管,便从该房屋后方的小山坡攀爬至房屋内二楼,试图行窃。在二楼未找到有价值的财物后,陈某某又潜入一楼,在房间衣柜内盗走现金2800元、硬中华香烟1条及利群香烟1条,随后又在梳妆台抽屉内窃得银手镯1个。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的香烟、银手镯共计价值人民币999元。陈某某盗得现金、香烟、银手镯共计价值人民币3799元。经审查,袁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广大群众应提高居家安全意识,加固门窗防护设施,避免给不法分子造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财物被盗,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以方便警方锁定嫌疑人、固定证据;若遭遇入户盗窃,事后记得及时换锁,降低再次被盗风险。


很多人误以为“盗窃金额小就没事”,这是错误的认知。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情形,无论盗窃金额多少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切勿心存侥幸。


转载于公众号:袁州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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