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7日凌晨,被告人练某某在福建省武平县某烧烤店饮酒期间,无故搭讪并骚扰其他顾客,影响店内经营,店老板拨打110报警。武平县公安局岩前派出所接警后依法到场处置。 出警过程中,练某某拒不配合执法,多次辱骂、威胁处警人员,先后多次暴力袭击办案民警。另查明,练某某曾因吸毒、盗窃被多次行政处罚,还曾两次因盗窃罪、危险驾驶罪被刑事处罚; 据悉:其2022年至2023年间,还多次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2023年9月,其酒后驾驶摩托车,血液乙醇含量达253.58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本次系取保候审期间再犯新罪。 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练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二、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三、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四、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裁判理由 一、袭警罪的构成要件已完全满足 处警民警、辅警系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练某某在执法现场实施踢打、撞击等暴力行为,直接阻碍执法活动,侵犯民警执法权威与人身安全,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袭警罪的构成要件。 二、多重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练某某同时实施了寻衅滋事、袭警、危险驾驶三种独立犯罪行为,三罪之间无牵连关系,依法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 三、前科劣迹与再犯情节应从重处罚 练某某存在多次前科劣迹,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四、酒后行为不能成为免责或从轻处罚的理由 练某某虽处于酒后状态,但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其暴力行为系主动实施,酒后状态不影响定罪,也不能减轻其刑事责任。 裁判要旨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即构成袭警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 公民应当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以暴力、威胁方式抗拒执法的,将以袭警罪从严惩处,前科劣迹、取保候审期间再犯等情节会加重处罚力度。 酒后滋事、暴力抗法不仅违反社会秩序,更可能触犯刑法,公民应自觉遵守法律,理性约束自身行为,维护执法权威与公共安全。 案件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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