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就是挣个快钱给别人转个账”“我就是收了点便宜货”“我就是兼职高薪跑腿取个快递”,这些“简单高薪”的小事,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的收购,可能正在把你推向犯罪的深渊。今天,通过案例,带大家揭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隐秘面纱,避免大家触碰法律红线。 案情简介 赵某在网上找兼职,上家让他去指定地点取包裹,再放到公共厕所,一次报酬几百块,路费全部报销。赵某问包裹内容,上家不让问,也不让拆。赵某明知“不正常、有问题”,仍心存侥幸兼职取了两个包裹,经查包裹中装的是诈骗款项,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立案侦查,将赵某抓获归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对赵某做出有罪判决。 看似一次简单且高薪的兼职,觉得只是兼职取个东西,没什么大不了的,却触碰到了法律的红线,成为了犯罪的帮凶,深陷犯罪的泥潭,让人生蒙上了污点。任何试图为违法犯罪“打掩护”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 1、摒弃贪念,拒绝快钱。凡是声称“无需技能、轻松赚钱”“只用银行卡转账就能拿高佣金”“活不重,只需要帮忙取个东西”的兼职,要求通过网约车、快递运送不明包裹、不明来源物品,或者代收不明包裹并转运的行为,一律需要提高警惕,尤其是明显不符合常理的兼职、交易行为,一定要坚决拒绝,避免触碰法律红线,成为犯罪的一环。 2、明辨来源,谨慎交易。购买二手物品、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小心谨慎,核实卖家身份、物品来源,不要心存侥幸,贪小便宜,购买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来源不明的物品。 3、管好账户,绝不外借。银行卡、电话卡、支付账户是个人专属物品,严禁出租、出借、出售,更不要用自己的银行卡、支付账户给别人接收、取出、转移财物。一旦这些账户被用于犯罪行为,就难逃法律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转载于公众号:黄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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