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也能赚提成?当心“抢”来刑事责任-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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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红包也能赚提成?当心“抢”来刑事责任
时间:2026-06-04     阅读次数: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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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期  编号:JXBD202600604

单位 | 江西博德南昌县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博德微信运营团队

基本案情

2025年6月,邵某经微信好友张某介绍加入了一个微信抢红包群。群内规则为:成员负责抢群内发送的红包,抢到100元以上的红包提成4元,抢到100元以下的红包提成2元,扣除提成后,剩余钱款私信转给拉其入群的上线或者群内发送的微信收款码。一番操作下来,邵某对此心生怀疑并询问张某,张某告知其所抢红包系“跑分、洗白的钱”。但在高收益诱惑下,邵某仍抱着侥幸心理,使用本人及亲友的多个微信号在数个微信群内继续抢红包。经查,邵某通过“抢红包”方式转移电信诈骗资金共计30余万元,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在“抢红包”过程中已产生怀疑,在上线张某明确告知其红包里的钱系“跑分、洗白的钱”后,其仍继续参与,通过抢红包、扣除提成、转出余款的方式,协助上游犯罪分子将赃款化整为零、快速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邵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官提醒

抢红包本身不违法,但若红包资金来源不明、提成异常丰厚、要求快速转出,则极有可能是犯罪分子设计的洗钱陷阱。天上不会掉馅饼,“快钱”不宜赚。广大公众应增强法律意识,不随意出借个人微信、支付宝、银行卡等账户,不参与来源不明的“抢红包”“跑分”“刷单”等活动。切莫因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沂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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