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与矫治-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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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的法律适用与矫治
时间:2026-01-26     阅读次数: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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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7期  编号:JXBD20260126
单位 | 江西博德律师事务所
编者 | 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研究中心   朱梦琴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罪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常见未成年刑事犯罪类型,我国法律对此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结合刑事责任年龄划定追责边界,通过差异化处置与多元矫治,兼顾法纪威严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刑事责任年龄是认定该罪的核心要件,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由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依法开展专门矫治教育;已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实施随意殴打、辱骂追逐他人,强拿硬要公私财物等破坏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即构成犯罪,需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在量刑与处置上,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的,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宽考量。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赔偿谅解等情况,对情节较轻者可适用缓刑,对主观恶性小、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若缓刑期间违反监管规定,将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未成年人寻衅滋事行为的发生,与家庭监护缺失、学校教育缺位、社会环境影响密切相关,其治理是系统工程。需依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推动家庭、学校、司法机关、社会协同发力,家庭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学校强化法治与心理健康教育,司法机关通过专门矫治、观护帮教等措施开展精准干预,社会普及青少年法治宣传,从源头预防此类行为发生,助力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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